骏创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637,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7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872,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636,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0 | 0.0000% | 540 | 10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夏敏、陈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