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590,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人,列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决定的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宇)》(公告编号:2024-01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叶邦银)》(公告编号:2024-01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健鹏)》(公告编号:2024-01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春兰)》(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15,11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590,8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目前需要,现拟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沈安居、李祥平、汪士娟、李亮、杨冬艮、姜伟、唐满红应当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现提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a. 《关于选举沈安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b. 《关于选举赵启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c. 《关于选举秦广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d. 《关于选举李晓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9日届满,现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王健鹏、吴宇、施春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现提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a. 《关于选举王健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b. 《关于选举吴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c. 《关于选举施春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9日届满,现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汪士娟、刘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时。现提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a. 《关于选举汪士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b. 《关于选举刘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四)(1)a | 《关于选举沈安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事的议案》 | ||||
(十四)(1)b | 《关于选举赵启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十四)(1)c | 《关于选举秦广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十四)(1)d | 《关于选举李晓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四)(2)a | 《关于选举王健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十四)(2)b | 《关于选举吴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十四)(2)c | 《关于选举施春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4.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四)(3)a | 《关于选举汪士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职工监事的议案》 | ||||
(十四)(3)b | 《关于选举刘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64,590,815 | 100%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776,000 | 100% | 0 | 0% | 0 | 0% |
(十三) |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 776,000 | 100% | 0 | 0% | 0 | 0%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四)(1)a | 《关于选举沈安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十四)(1)b | 《关于选举赵启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十四)(1)c | 《关于选举秦广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十四)(1)d | 《关于选举李晓恩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职工监事的议案》 | ||||
(十四)(2)a | 《关于选举王健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十四)(2)b | 《关于选举吴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十四)(2)c | 《关于选举施春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76,000 | 1.2014%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夏敏、薛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汪士娟 | 董事 | 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亮 | 监事 | 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杨冬艮 | 监事 | 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沈安居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赵启翔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秦广梅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晓恩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健鹏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吴宇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施春兰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汪士娟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平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