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833533 |
公告编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7月4日仲裁受理日期:2024年7月1日仲裁机构的名称: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美国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2、名称:Junchuang North America, Inc. (简称:“JCNA”)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其他信息:系公司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
3、名称: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 (简称:“JC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JCNA在墨西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简称:“Magnu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alit Verma
其他信息:系JCM的少数股东、供应商。
2、姓名:Lalit Verma
其他信息:系被申请人Magnum负责人。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JCNA与Magnum签署了《股东协议》在墨西哥合资设立JCM,JCNA持股70%(实际出资70.00万墨西哥比索,以出资时点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26.52万元)、Magnum持股30%(实际出资30.00万墨西哥比索)。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Magnum系JCM供应商,双方签署了《制造协议》,在商业合作过程中,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违反了《制造协议》等相关约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同时违反了与JCNA之间签署的《股东协议》,试图非法获取对JCM的控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四)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本次仲裁申请人主要依据上述《股东协议》《制造协议》约定,以及被申请人发生的违约情形,而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本次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请求认定被申请人侵害申请人JCM股东权利等权益的所有行为无效;立即发布禁令,禁止被申请人继续从事违反相关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任何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不得少于3,300.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以及三倍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五) 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已获受理,尚未进行审理。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23年度,JCM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较低,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受理书》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