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骏创科技(833533)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1、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88)。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8、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9、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决定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6,700份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5%,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79,380份。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为: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A)

(B)

良好合格

(C)

(D)个人行权比例100% 80% 60% 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个人行权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个人行权比例为60%;不存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因此,个人层面共作废股票期权16,524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52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声明不参与本期行权,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83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4,44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84,440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5%,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79,380份;鉴于本次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6,700份应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52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声明不参与本期行权,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83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4,440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