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骏创科技(833533)公司公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DF20231031002),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申报稿。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年12月8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申请》。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相关材料。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回复的相关材料。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于2024年5月22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2024年5月22日,公司因诉讼事项向北交所申请中止审核获批准,并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1月1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查程序已获批准,并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第三轮问询回复的相关材料。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

2025年1月23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因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截至日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达到六个月有效期,已于2024年12月27日申请延长一个月至2025年1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向北交所申请中止审核,待公司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完成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北交所已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该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