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康乐卫士(8335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A2幢20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春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2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项目进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是一家从事新型疫苗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创新驱动型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属于研发周期较长的产业,一个生物医药品种从临床前研究到最终上市,期间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的疫苗还处于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目前所能实现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自主研发的实验室中间产品和技术开发收入,尚不能覆盖成本、费用,导致公司持续亏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28,934,588.22元,未弥补亏损1,028,934,588.22元,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3,600,000.00元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8,934,588.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6,529,955.7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33,139,787.84元。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36,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89,8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8,934,588.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6,529,955.7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33,139,787.84元。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九)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641,68787.72%89,81212.28%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靳策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