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A2幢20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永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80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0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808,7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5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6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议案表决结果:
以上全部子议案同意股数97,808,7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策、贾君望
(三)结论性意见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