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24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A2幢20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永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4,195,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4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2.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2.08 |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综合评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195,8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综合评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靳策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