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惠同新材(833751)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应关联方广东新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新材料”)的采购需求,公司拟向关联方新力新材料销售不锈钢短纤维、不锈钢纤维毛毡,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万元(不含税)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惠同新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关联董事张冶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广东新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永盛纺织城综合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实际控制人:ZHANGYE注册资本:10,000,000元成立时间:

2021年

日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冶ZHANGYE控制的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力新材料的总资产为57,599,911.24元,净资产为14,146,862.37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7,973,699.68元,净利润为4,199,484.46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不锈钢短纤维、不锈钢纤维毛毡交易标的类别:金属纤维及制品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向关联方新力新材料销售不锈钢短纤维、不锈钢纤维毛毡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定价,价格公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万元人民(不含税)。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公司拟按照市场价格向关联方新力新材料销售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的不锈钢短纤维、不锈钢纤维毛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协议内容,将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购销合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销售不锈钢短纤维、不锈钢纤维毛毡是应关联方新力新材料的采购需求,因公司金属纤维及制品的质量能满足新力新材料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有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7%,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广东新力新材料有限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此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