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股网  2024-07-12  瑞奇智造(833781)公司公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62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1.15%,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谢晓丽监事A、E74,7960.05%224,389
2陈立霖E1,193,0130.85%0
3陈春燕E355,0850.25%0
合计1,622,8941.15%224,389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其他(具体说明:股票锁定期到期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公司监事谢晓丽、实际控制人唐联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立伟的亲属陈立霖、实际控制人唐联生的一致行动人邓勇的亲属陈春燕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今已满18个月。谢晓丽、陈立霖、陈春燕原锁定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2023年2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亲属关于公司股票延长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2,802,02766.04%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41,247,87929.36%
2、个人或基金6,465,5984.60%
3、其他法人00%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7,713,47733.96%
总股本140,515,504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