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8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瑞奇JLC1
2、期权代码:850105
3、授权日:2024年9月5日
4、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5、授予数量:345.00万份
6、授予人数:13人
7、行权价格:2.80元/份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占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
1 | 唐联生 | 董事长 | 20.00 | 5.80% | 0.14% |
2 | 江伟 | 董事、总经理 | 40.00 | 11.59% | 0.28% |
3 | 陈立伟 | 董事 | 20.00 | 5.80% | 0.14% |
4 | 刘素华 | 董事 | 20.00 | 5.80% | 0.14% |
5 | 周理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 | 8.70% | 0.21% |
6 | 杨建 | 副总经理 | 30.00 | 8.70% | 0.21% |
7 | 彭尧 | 副总经理 | 30.00 | 8.70% | 0.21% |
8 | 曾健 | 副总经理 | 30.00 | 8.70% | 0.21% |
9 | 陈竞 | 财务负责人 | 30.00 | 8.70% | 0.21% |
10 | 周海明 | 总工程师 | 30.00 | 8.70% | 0.21% |
11 | 杨建国 | 核心员工 | 25.00 | 7.25% | 0.18% |
12 | 谢晓丽 | 核心员工 | 25.00 | 7.25% | 0.18% |
13 | 胡在洪 | 核心员工 | 15.00 | 4.35% | 0.11% |
合计 | 345.00 | 100.00% | 2.46% |
(三)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唐联生 | 董事长 |
2 | 江伟 | 董事、总经理 |
3 | 陈立伟 | 董事 |
4 | 刘素华 | 董事 |
5 | 周理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 | 杨建 | 副总经理 |
7 | 彭尧 | 副总经理 |
8 | 曾健 | 副总经理 |
9 | 陈竞 | 财务负责人 |
10 | 周海明 | 总工程师 |
11 | 杨建国 | 核心员工 |
12 | 谢晓丽 | 核心员工 |
13 | 胡在洪 | 核心员工 |
(四)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一致。
二、行权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 | 40% |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应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8.75%。 |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权益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以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得分(N)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N≥90 | 90>N≥80 | 80>N≥60 | N<60 | |
个人行权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9月5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权日):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要摊销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345.00 | 473.32 | 95.62 | 242.14 | 100.29 | 35.27 |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