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奇智造股票代码:833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奇智造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瑞奇智造 | 指 |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信钢、李欣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信钢、李欣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2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瑞奇智造股份共计7,605,387股,占瑞奇智造总股本的5.4125%,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至到5.4125%。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
姓名 | 周信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41959********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
姓名 | 李欣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41959********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605,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 方式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变动股数 (股) | 变动比例 |
周信钢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2月11日 | 4,423,864 | 3.1483% |
李欣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1日 | 3,372,074 | 2.3998% |
李欣 | 集中竞价交易 | 卖出 | 2024年11月28日 | 190,551 | 0.1356%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信钢持有公司股份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欣持有公司股份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05,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25%。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周信钢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4,423,864 | 3.1483 |
李欣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3,181,523 | 2.2642 |
合计 | - | 0 | 0 | 7,605,387 | 5.4125 |
三、 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奇智造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瑞奇智造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电话:028-83604256联系人:周理江(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信钢、李欣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
股票简称 | 瑞奇智造 | 股票代码 | 8337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周信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李欣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
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 益 变动 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4,423,864股 变动比例: 3.1483% 变动后持股数量:4,423,86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1815,23股 变动比例: 2.2642% 变动后持股数量:3,181,523股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件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周信钢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欣
日期: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