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黎仁华)

查股网  2025-04-01  瑞奇智造(8337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黎仁华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黎仁华,男,中国国籍,1962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学教授。1986年7月至2022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2008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成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审计学会理事;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成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咨询员;2013年11月至今,任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员;2017年8月至今,任成都市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员;2018年2月至今,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应列席 次数实际列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4220222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6600

注:上述会议次数包括3次审计工作沟通会。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另外,本人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12月 27日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沟通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300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意
2024年9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重要专题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并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另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审阅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投资者热线畅通,进一步增加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活动召开次数,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表现、行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沟通,将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高治理水平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部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2024年度,本人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年审计划、审计方法和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积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另外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事项。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包括:2024年4月15日至21日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举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4年2月28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一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另外,2024年本人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平台进行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本人的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杨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8月9日,谢晓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进先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监高任职变动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年,本人将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坚定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黎仁华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