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关于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4]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4]第28号收到日期:2024年7月16日生效日期:2024年7月16日作出主体: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重庆中设培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培杰”)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李洪涛 | 其他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控股子公司(中设培杰):作为湃乐驰(重庆)生物微胶囊应用新建项目施工图的审查机构,经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主要体现在:未对空调区进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套用冷热指标,不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105)第3.2.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相关当事人(李洪涛):作为重庆中设培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作为湃乐驰(重庆)生物微胶囊应用新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子公司(中设培杰):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相关当事人(李洪涛):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整改。目前,中设培杰已配合建设方及设计方完善了设计,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中设培杰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审查质量终身制责任教育,落实审查人员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4]第27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4]第28号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