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祥股份”、“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9,731,34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
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业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保荐机构监督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账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此两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
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 | 427427381011000028538 | 104,468,000.00 | 4,170,920.97 | 活期存款 |
427899999601000000793 | 83,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 | 8111501012200730687 | 108,469,800.00 | 104,572,850.90 | 活期存款 |
合计 | 212,937,800.00 | 191,743,771.87 |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项 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9,880,000.00 |
支付发行费用 | 20,148,653.96 |
收取银行结息 | 12,822,675.61 |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费用 | 10,971,863.34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费用(含支付银行手续费) | 19,838,386.44 |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费用及支付银行手续费合计 | 30,810,249.78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91,743,771.87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5万元。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2023年上半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置换资金总额162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分别为在中信银行的七天通知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23,300.00万元,2023年6月30日,泰祥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余额为18,3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973.13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4.5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81.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 | 否 | 10,846.98 | 10,846.98 | 613.50 | 1,097.19 | 10.12 | 2024-05-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 | 否 | 14,621.15 | 10,126.15 | 431.07 | 1,983.84 | 19.59 | 2024-0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468.13 | 20,973.13 | 1,044.57 | 3,081.03 | 14.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解付金额16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16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9,174.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74.387万元,现金管理账户余额18,300.0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