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沈烈、孙洁、许霞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