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5 月13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 本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派比例。
2、自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办理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于2026 年6 月8 日上 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99,900,000 股增加至101,242,00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480117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24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8011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321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96023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48012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吉林路258 号
咨询联系人:姜雪
咨询电话:0719-8306877-8999
传真电话:0719-8788070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