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远航精密(8339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3-123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第一一九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的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一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二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二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二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一二四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