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航精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林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刊登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275,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5.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晓红律师和王晓颖律师出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5-025)。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汝金明等2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4)。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告编号:2025-031)。无
审议通过《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75,0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102 | 100% | 0 | 0% | 0 | 0% |
(三) |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102 | 100% | 0 | 0% | 0 | 0% |
(五)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2 | 100% | 0 | 0% | 0 | 0% |
(六) | 《关于与股票期权 | 102 | 100% | 0 | 0% | 0 | 0% |
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 |||||||
(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02 | 100% | 0 | 0%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序号 |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二)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三) |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五)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六) | 《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 0 | 0 | 0% | 通过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晓红律师和王晓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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