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优机股份(833943)公司公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74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0,5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