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3年9月13日生效日期:2023年9月13日作出主体:其他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3、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一事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宣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卫职罚字[2023]1号)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