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