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74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0,5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等5 项公司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1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 2023-082 |
2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3-083 |
3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23-084 |
4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 2023-085 |
5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23-086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0,5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