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关于变更审计机构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冯发明先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拟重新委派刘斌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胡宏伟先生(项目合伙人)、万懋晖女士,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刘斌先生。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斌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起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15年,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刘斌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刘斌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