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74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崔彦军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付出了应尽的义务。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彦军)》(公告编号:2024-03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英凯)》(公告编号:2024-03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刚)》(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4-00022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结合2024年工作计划,编制了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1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1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2、董事津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10.1同意股数5,91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数68,834,415股。
10.2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179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48,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536,700 | 99.9997% | 260 | 0.0003%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