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关于翰博高新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翰博高新(83399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或“发行人”)签署《关于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可转债保荐协议》”),接替公司转板上市原保荐机构并开始承担持续督导职责,于2023年度执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华泰联合证券通过资料复核、现场核查、访谈沟通等方式,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翰博高新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外汇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用于以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对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交易,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经公司内部审核、决策程序后,基于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并分批次进行,确保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要求具体办理业务的财务部门根据相应的规程,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严格内部审核,及时报告风险,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置机制。

3、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交易,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与翰博高新签署《可转债保荐协议》,接替

公司转板上市原保荐机构并开始承担持续督导职责,于2023年度执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023年4月,华泰联合证券通过资料复核、现场核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翰博高新在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卓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