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2,907,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8,3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557,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557,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说明:1、议案8,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2、议案6-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