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夫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1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硕”)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具体金额以重庆博硕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具体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准。公司、王照忠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于2023年5月19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贰零贰叁年零肆月贰拾叁日至贰零贰肆年零肆月贰拾贰日止。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重庆博硕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6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实际为重庆博硕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5.7亿元,上述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9号法定代表人:可传丽注册资本:13,23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照明产品、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模具、电子零件材料、胶粘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五金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12/31(经审计) | 2021/12/31(经审计) |
总资产 | 900,948,001.53 | 1,169,626,615.87 |
负债总额 | 501,245,823.24 | 768,593,410.29 |
净资产 | 399,702,178.29 | 401,033,205.58 |
资产负债率 | 55.64% | 65.71% |
项目 | 2022年(经审计) | 2021年(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81,240,295.02 | 1,274,726,895.53 |
净利润 | 33,921,249.09 | 42,194,014.78 |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 被担保方: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
4、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求,上述被担保方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参与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是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拓展,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7.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36.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4.75%,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