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翰博高新(8339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计简称“鼎锋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0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58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180日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连续180日内进行。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减持进度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鼎锋基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鼎锋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6日,鼎锋基金已完成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以2023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2,145,000股,转增后总股本由以124,290,000股增至186,435,000股。

(1)截至2023年5月30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湖北鼎锋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3年1月9日~2023年3月23日21.32~23.2922.56654,8000.5268%
湖北鼎锋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3年1月9日~2023年3月23日21.69~22.8422.34947,8000.7626%
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20.80~25.2023.72698,7000.5622%
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20.8~22.6921.771,650,0001.3275%

截至2023年5月30日收盘,鼎锋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951,300股,持股比例为3.1791%,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鼎锋基金持股数变更为5,926,950,持股比例不变,仍为3.1791%。

(2)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6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6日14.20~16.7014.715,926,9503.1791%

注1:如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股票来源: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定向增发、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包括持有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鼎锋基金自2023年3月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

4.9999%。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鼎锋基金合计持有股份7,902,6006.358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02,6006.358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依据上述本次股份减持预案披露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预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124,290,000股计算。公司以2023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2,145,000股,转增后总股本由以124,290,000股增至186,435,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