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放弃行使上述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产业布局的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