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4  翰博高新(83399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和202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18.3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71,120.00元(不含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条——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626,2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2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