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翰博高新(83399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和202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32%,最高成交价位18.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120,892.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