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4-00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6,05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185,478,200股,下同)的51.7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7,631,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8,419,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419,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9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4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4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其中,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其中,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提出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96,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同意8,41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2.00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3.00、4.00、5.00、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记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记票结果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议案3.00、5.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