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5,75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最高成交价为
15.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255,614.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