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注: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2.00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2、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需对议案1.00-3.0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箱、邮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公司会议室。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在要求的时间内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邮箱:hibrzq@hibr.com.cn;信函或邮件请于2024年7月18日17:00前送达(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大圣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
邮 编:230000
电 话:0551-64369688
传 真:0551-65751228
邮 箱:hibrzq@hib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
//wltp.cninfo.com.cn),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321”,投票简称为“翰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7月18日17:00前,以现场登记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证券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