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62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65.00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100%,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9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董监高人员担任委员的数量不超过2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065.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选举了蔡姬妹女士、李艳萍女士、张刘先生、朱静女士、汪玲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其中蔡姬妹女士、李艳萍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刘先生、朱静女士、汪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表决结果:同意1,065.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如有)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有);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并执行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份额、收回份额等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决定持有人所持有本计划份额的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10、决定本计划预留份额、收回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归属期设置、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分配方案除外);
11、本计划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持有人职务变动调整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
12、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1,065.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