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持有人会议”)于2026 年7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潘大圣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70 人,代表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1,225.61 万份,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 名委员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的数量不超过2 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名。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 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225.6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蔡姬妹女士、朱静女士、张刘先生、肖志光先生、周健 生先生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其中蔡姬妹女士、朱静女士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刘先生、肖志光先生、周健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225.6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如有)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有);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并执 行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份额、收回份额等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决定持有人所持有本计划份额的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10、决定本计划收回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 归属期设置、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审议确定);
11、在本计划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持有人职务变动调整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
12、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满。
表决结果:同意1,225.6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