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截止2023年5月23日,公司四位实控人许颉、李亚峰、顾文勇、郑玮已履行完毕实控人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仍需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当公司实施股票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股票后,仍符合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增持股票,稳定股价措施中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许颉 | 董事长 | 20,682,785 | 21.3401% |
王粉萍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 | - | 0% |
薛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 | 0%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许颉 | 不低于13526 | 不低于218849.8,不超过437699.6 | 竞价 | 2023.5.25-2023.7.7 | 不超过16.18 | 自有资金 |
王粉萍 | 不低于10410 | 不低于168429,不超过336858 | 竞价 | 2023.5.25-2023.7.7 | 不超过16.18 | 自有资金 |
薛峰 | 不低于10451 | 不低于169099,不超过338198 | 竞价 | 2023.5.25-2023.7.7 | 不超过16.18 | 自有资金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主体用以稳定股价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