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9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