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承诺管理制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