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1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 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81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4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为10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人减为6人,独立董事4人不变,同时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12,9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为10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人减为6人,独立董事4人不变,同时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无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12,9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3-098)、《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99)、《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1)、《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2)、《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3)、《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4)。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尧栋、秦永强
(三)结论性意见
无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