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同意聘任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汤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汤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同意聘任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汤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聘任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因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聘任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蒋伟先生,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7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高级项目工程师。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副总经理聘任工作,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副总经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汤犇先生和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