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3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638,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通过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共有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34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共计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8,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由董事长汇报《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公司工作进行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38,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由董事长汇报《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公司工作进行规划。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总结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同意股数54,638,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 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亚媛》(公告编号:
2024-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旭峰》(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 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亚媛》(公告编号:
2024-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旭峰》(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公告编号:2024-02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列示了2023年公司的基本情况、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融资及利润分配情况、董监高及员工情况、行业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信息,并列示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338,377.9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5,718,441.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为125,705,240股扣除回购专户1,845,164股后的123,860,07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294,813.6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38,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十一)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
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
2024-03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同意股数1,294,2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续期及新增银行授(十三)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许颉、陈晓芸、顾文勇、王粉萍、薛峰、王昊、郑安力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含新增及续展),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93,4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644,6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含新增及续展),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四)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 2023 | 1,938,90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尧栋、秦永强
(三)结论性意见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