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3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规模以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28,526股,不超过1,257,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775.601万- 1551.202万。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6.30%。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 2024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30 %,最高成交价为 6.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2,026.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49 %。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截至 2024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30 %,最高成交价为 6.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2,026.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49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