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0  特瑞斯(8340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5-02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45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三)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53,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永强、章雪奕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