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永赢金融租赁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成都贡爵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为贡爵微上述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或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贡爵微法定代表人张振向招商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议案中的担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于注销回购库存股》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晓华、谢伟、王传顺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