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科技: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及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库存股》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600万份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及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且尚未使用的6,000,0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6,000,000份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4,999,983股减少至308,999,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14,999,983元减少至308,999,9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手续。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27号紫檀大厦13层1301-1303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3日起45天内(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王莹
联系电话:010-85789857
邮 编:100023
特此公告。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