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94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的,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因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董事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责任董事的职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因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