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康普化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77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5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8.6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6.3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8-4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77元/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323.25万元,扣除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131.99万元。截至2023年1月20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将募投项目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 13,000.00 | 10,513.40 | 80.87% | 2024年3月31日 |
2 | 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 | 10,000.00 | 5,955.52 | 59.56% | 2024年2月29日 |
合计 | 23,000.00 | 16,468.92 | 71.60% |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 | 2024年2月29日 | 2024年4月1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4年2月27日,“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59.56%。
截止目前,公司“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项目拟购入的设备正陆续采购,鉴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实验设备,相应采购合同的签署预计晚于预期,导致该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顺利开展,对应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亦晚于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4月10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志 李金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