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16  康普化学(8340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2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邹扬持股5%以上股东7,605,0006.3835%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邹扬不高于1,191,352不高于1%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本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8、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所作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